銷貨退回或折讓該怎麼處理?營業稅申報新手必看
    銷貨退回或折讓該怎麼處理?營業稅申報新手必看

    銷貨退回或折讓該怎麼處理?營業稅申報新手必看

    做生意開立統一發票後,最常遇到的狀況之一,就是客戶退貨、取消交易、商品瑕疵折價、數量短少折讓、價格調整或事後協議減價。

    這些情況在會計與稅務上,通常會被歸類為「銷貨退回」或「銷貨折讓」。

    對營業人來說,問題不是只有把錢退給客戶而已,更重要的是:原本開出去的發票怎麼處理?

    已經申報的營業稅能不能扣減?要作廢發票,還是要開立折讓單?電子發票又要不要上傳平台?

    銷貨退回或折讓處理錯誤,可能造成營業稅申報不正確。

    若銷售額尚未申報,通常處理方向會偏向收回發票並作廢;若銷售額已經申報,則多半要透過「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作為扣減銷項稅額與記帳憑證。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處理方式會依「銷售額是否已申報」及「買受人是否為營業人」而不同。

    尤其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電子發票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時,經買賣雙方合意後,應由賣方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

    並依規定時限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於折讓單開立翌日起 2 日內上傳,買受人為營業人者,則為 7 日內上傳。

    因此,銷貨退回或折讓不是「發票拿回來撕掉」這麼簡單,也不是所有情況都能直接作廢。

    新手營業人最重要的是先判斷發票狀態、交易對象、申報期別與發票種類,再依正確流程處理,避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帳務與憑證彼此對不上。

    什麼是銷貨退回?什麼是銷貨折讓?

    銷貨退回與銷貨折讓都會影響原本已開立發票的銷售金額,但兩者情境不同。了解差異,才能判斷後續是全額退回、部分折讓,還是只需要調整發票金額。

    銷貨退回是交易全部或部分取消

    銷貨退回通常是客戶將商品退回,原本銷售的貨物全部或部分不再成立。例如客戶買了 10 件商品後退回 3 件,或整筆訂單取消,這類情況都屬於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是交易仍成立但價格減少

    銷貨折讓通常是商品或服務仍然交付,但因瑕疵、議價、數量短少、品質問題或雙方協議,賣方給予價格減讓。例如商品有小瑕疵,客戶不退貨,但賣方同意減收 1,000 元。

    銷貨退回與折讓都可能影響營業稅

    只要原交易已開立統一發票,銷貨退回或折讓就會影響原本申報的銷售額與銷項稅額。若原銷售額已申報,賣方通常需憑合規證明文件扣減銷項稅額。

    財政部資料也指出,已申報銷售額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買受人為營業人時,應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處理前先判斷三件事

    第一,原發票銷售額是否已經申報。第二,買受人是營業人還是非營業人。第三,原發票是紙本發票、電子計算機發票還是電子發票。

    銷貨退回與折讓比較表
    項目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常見原因 退貨、取消訂單、部分退貨 瑕疵折價、議價、價格調整
    交易狀態 全部或部分銷售取消 銷售仍成立但金額減少
    發票處理 視是否已申報決定作廢或折讓 通常以折讓證明單處理
    營業稅影響 扣減銷售額與銷項稅額 扣減折讓金額與銷項稅額
    憑證重點 原發票、折讓證明單或電子折讓單 折讓證明單或電子折讓單
    小提醒:退貨或折讓不只要有雙方金流紀錄,也要有正確稅務憑證,否則申報時容易出錯。

    銷貨退回或折讓處理的第一步:看發票是否已申報

    銷貨退回或折讓最關鍵的分水嶺,就是「原開立發票的銷售額是否已經申報營業稅」。

    銷售額尚未申報:多半可走作廢或收回處理

    如果發票已開立,但尚未申報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賣方應收回收執聯;買受人為營業人時,賣方應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黏貼於原存根聯並註明「作廢」。

    但若買受人是營業人,且原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也可用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替。

    銷售額已申報:不能單純作廢

    若原發票銷售額已經申報,就不能簡單把發票作廢了事。買受人為營業人時,賣方應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且原發票需載明買受人名稱與統一編號。

    非營業人已申報後退貨或折讓,也要注意原收執聯

    若原發票銷售額已申報,且買受人為非營業人,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原則上還應取回原收執聯;若無法收回,可用收執聯影本替代。但如果雙方訂有合約,且原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則可免收回原收執聯。

    判斷期別很重要

    營業稅通常按期申報,發票是否已進入已申報期別,會影響可否直接作廢或需走折讓程序。實務上,許多錯誤都發生在跨期退貨時,因為營業人誤以為只要客戶退貨就能直接作廢原發票。

    買受人是營業人時,銷貨退回或折讓怎麼處理?

    買受人是營業人時,通常涉及對方進項稅額是否已申報扣抵,因此憑證處理要更完整。

    尚未申報時,可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作廢

    若銷售額尚未申報,買受人為營業人,賣方應收回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黏於原存根聯並註明作廢。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也可用買受人出具的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代替。

    已申報時,應取得折讓證明單

    若銷售額已申報,買受人為營業人,賣方應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憑證。

    財政部說明也提到,若買受人已依規定申報進項稅額並扣抵銷項稅額,事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由買受人依規定開立證明單,進銷雙方分別依規定辦理。

    買方也要扣減進項稅額

    對買方來說,如果原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後續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就應在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的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若已申報扣抵的進項憑證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未於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可能造成虛報進項稅額,除補稅外,還可能被處罰。

    雙方帳務要一致

    賣方扣減銷項稅額,買方扣減進項稅額,雙方憑證、金額、日期與期別應能對應。

    若賣方已認列折讓,但買方沒有扣減進項稅額,或買方已開折讓證明單但賣方未入帳,都容易在稅務查核時出現差異。

    買受人是非營業人時,銷貨退回或折讓怎麼處理?

    買受人是一般消費者或非營業人時,通常沒有進項稅額扣抵問題,但賣方仍要留存足夠憑證,證明確有退貨或折讓。

    尚未申報時,收回收執聯並作廢

    如果原發票銷售額尚未申報,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賣方應收回統一發票收執聯,黏貼於原存根聯並註明作廢。

    已申報時,需取得折讓證明單並處理收執聯

    若銷售額已申報,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除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原則上也應取回原發票收執聯;如果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

    若雙方訂有合約,且原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則可免收回原發票收執聯。

    非營業人的折讓證明單可簽名或蓋章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時,買受人出具證明單,其蓋章欄可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並免填寫買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消費者退貨仍要有退款紀錄

    實務上,賣方除了折讓證明單或收回發票外,也應保留退款紀錄、刷退紀錄、退貨簽收、客服紀錄、訂單取消紀錄等資料,讓銷貨退回或折讓事實能被佐證。

    電子發票銷貨退回或折讓怎麼處理?

    電子發票是目前營業人常見開票方式,退回或折讓的處理比傳統紙本更需要注意上傳與存證時限。

    電子發票折讓單由賣方開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後,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由賣方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

    電子發票折讓單要上傳平台存證

    電子發票折讓單不只是內部帳務資料,賣方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賣方或買方可自平台存證檔下載,作為申報扣減稅額或記帳憑證。

    上傳期限要注意 2 日或 7 日

    依財政部新聞稿,賣方營業人應自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翌日起算,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 2 日內上傳,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7 日內上傳。

    若未依期限據實上傳,除符合減免處罰規定外,可能依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2 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要留存雙方合意與相關證明

    若雙方透過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退回或折讓,財政部新聞稿提醒,應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留存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 5 年。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與折讓證明單怎麼處理?

    在電子發票制度普及前,許多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若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也有對應的證明單格式與聯次處理方式。

    可依規定格式列印證明單

    財政部函令說明,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可依規定格式設計並列印「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證明單聯次各有用途

    同一函令指出,證明單交由買受人蓋章後,第 1 聯及第 2 聯交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憑證;第 3 聯及第 4 聯由買受人留存,作為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及記帳憑證,並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

    紙本、電子計算機、電子發票不要混用流程

    不同發票類型在憑證格式、聯次、上傳與留存方式上不同。營業人應依實際開票方式處理,不要把紙本折讓單流程直接套用到電子發票,或漏掉電子發票折讓單上傳存證。

    銷貨退回或折讓如何申報營業稅?

    銷貨退回或折讓最終會回到營業稅申報。申報時,賣方要扣減銷售額與銷項稅額,買方若已扣抵進項稅額,也要在當期扣減進項稅額。

    賣方重點:扣減銷項稅額

    賣方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後,若符合規定並取得應有憑證,可在申報營業稅時扣減銷售額與銷項稅額。若原銷售額已申報但未取得折讓證明單或電子折讓單存證,申報扣減時就可能缺乏憑證基礎。

    買方重點:扣減進項稅額

    買方若原本已拿發票申報扣抵進項稅額,後來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就應於發生的當期扣減進項稅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漏未於當期扣減者,可能被認定進項稅額計算不正確,造成虛報進項稅額。

    當期申報很重要

    退回或折讓發生後,不應拖到下一期才處理。特別是買方進項稅額已扣抵者,財政部新聞稿提醒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的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錯過申報要及早補正

    若因疏忽漏未於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銷貨退回或折讓的會計處理觀念

    銷貨退回或折讓不只是稅務問題,也會影響收入、應收帳款、退款與庫存。企業應建立一套內部流程,讓銷售、客服、倉管、會計與稅務申報一致。

    銷貨退回要同步處理庫存

    如果客戶退回商品,會計不能只做發票折讓,也要確認商品是否實際退回、是否可再銷售、是否需報廢或列入瑕疵品管理。

    折讓要留存原因

    銷貨折讓應留下原因,例如瑕疵照片、客訴紀錄、價格協議、折價同意書、退款紀錄等。若只有帳上折讓,沒有商業理由與佐證,查核時容易被質疑。

    退款金額要和折讓金額一致

    若折讓單金額、發票金額、退款金額、客戶帳款沖銷金額彼此不一致,會造成帳務差異。會計人員應確認未稅金額、稅額與含稅總額是否正確。

    跨期折讓要特別檢查

    跨期退貨或折讓最容易漏申報。企業可建立每期銷貨退回與折讓清單,定期核對發票號碼、折讓日期、客戶統編、金額與申報期別。

    銷貨退回或折讓常見錯誤

    錯誤一:已申報發票直接作廢

    如果原發票銷售額已經申報,通常不能直接作廢原發票。應依買受人身分與發票種類,取得折讓證明單或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

    錯誤二:只退款,沒有折讓憑證

    客戶收到退款,不代表稅務憑證已完成。賣方仍應取得或開立合規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相關憑證。

    錯誤三:電子發票折讓單沒有依限上傳

    電子發票折讓單應依規定時限上傳平台存證。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為 2 日內,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為 7 日內;未依限上傳可能受罰。

    錯誤四:買方忘記扣減進項稅額

    買方已申報扣抵進項稅額後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發生當期扣減進項稅額。若漏未扣減,可能造成虛報進項稅額與補稅罰鍰風險。

    錯誤五:非營業人資料填寫過度或不足

    非營業人出具折讓證明單時,簽名或蓋章可擇一辦理,並免填寫買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實務上,營業人仍應保留足以證明退貨或折讓事實的交易資料。

    錯誤六:折讓單金額含稅與未稅搞混

    營業稅申報要區分銷售額與稅額。折讓金額若含稅、未稅計算錯誤,會造成申報數字不正確。

    銷貨退回或折讓處理流程建議

    第一步:確認退貨或折讓原因

    先確認是全額退貨、部分退貨、價格折讓、瑕疵折價、取消訂單,還是其他交易調整。不同原因會影響折讓金額與庫存處理。

    第二步:確認原發票是否已申報

    若尚未申報,依買受人身分收回發票聯次並作廢,或依規定以證明單代替。若已申報,通常需走折讓證明單或電子折讓單流程。

    第三步:確認買受人身分

    買受人是營業人時,涉及進項稅額扣抵;買受人是非營業人時,重點在收執聯、折讓證明單與退款紀錄。

    第四步:確認發票種類

    紙本發票、電子計算機發票、電子發票的處理方式不同。電子發票折讓需注意賣方開立與平台上傳時限。

    第五步:開立或取得正確憑證

    依規定取得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或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並上傳存證。

    第六步:處理退款、庫存與帳務

    退款、刷退、應收帳款沖銷、商品入庫或報廢,都要與折讓憑證金額一致。

    第七步:於正確期別申報

    賣方扣減銷項稅額,買方扣減進項稅額,都要在正確期別處理,避免漏報、重複扣減或跨期錯誤。

    新手處理口訣

    「先看有沒有申報,再看買方身分;紙本看聯次,電子看折讓單;賣方扣銷項,買方扣進項;金流、物流、憑證要一致。」

    最重要的三個檢查點

    第一,原發票銷售額是否已申報。第二,是否取得或開立正確退回折讓憑證。第三,營業稅申報期別是否正確。

    小提醒:銷貨退回或折讓不是只處理發票,也要同步處理金流、物流、帳務與申報資料。

    結論:銷貨退回或折讓處理重點,在於申報狀態、憑證與期別

    銷貨退回或折讓是營業人常見交易情境,但處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論。

    最重要的第一步,是確認原開立發票的銷售額是否已經申報。

    若尚未申報,通常可依買受人身分收回相關發票聯次並註明作廢;若已申報,就不能單純作廢,而應依規定取得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或依電子發票規定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

    電子發票的處理更要注意時限。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電子發票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經雙方合意後,應由賣方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並依規定上傳平台存證;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為翌日起 2 日內,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為翌日起 7 日內。

    對賣方而言,憑證完整才能扣減銷項稅額;對買方而言,若原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時,也應於當期扣減進項稅額,避免虛報進項稅額與補稅罰鍰風險。

    因此,營業人應建立清楚的退貨與折讓流程,讓客服、業務、倉管、會計與稅務申報一致。

    只要掌握「是否已申報、買方身分、發票種類、折讓憑證、申報期別」五大重點,就能大幅降低發票作廢錯誤、折讓單漏開、營業稅申報錯誤與帳務不一致的風險。

    FAQ|銷貨退回、折讓與營業稅申報常見問題

    Q1:銷貨退回和銷貨折讓差在哪?

    銷貨退回通常是商品全部或部分退回,原交易全部或部分取消;銷貨折讓則是商品或服務仍成立,但因瑕疵、議價或其他原因減少收款金額。

    Q2:發票已開立但還沒申報,退貨可以作廢嗎?

    可以依情況處理。若銷售額尚未申報,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買受人為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黏於原存根聯並註明作廢。

    Q3:發票已申報後發生退貨,可以直接作廢嗎?

    通常不可以。已申報銷售額後,應依規定取得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或依電子發票規定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

    Q4:買受人是營業人時,折讓單由誰開?

    紙本制度下,已申報後若買受人為營業人,賣方應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電子發票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經雙方合意退回或折讓,應由賣方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並上傳平台。

    Q5:買受人是一般消費者,折讓證明單需要身分證字號嗎?

    不需要。財政部說明,非營業人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時,蓋章欄可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並免填寫買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Q6:電子發票折讓單要多久內上傳?

    賣方營業人應自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翌日起算,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 2 日內上傳,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7 日內上傳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Q7:電子發票折讓單沒上傳會怎樣?

    若未依規定時限據實上傳,除符合減免處罰規定外,可能依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2 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Q8:買方已扣抵進項稅額,後來退貨怎麼辦?

    買方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的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若漏未當期扣減,可能造成虛報進項稅額,稽徵機關可補稅並處罰。

    Q9:銷貨退回已報繳的營業稅可以退還或留抵嗎?

    若買受人未將原收執聯及扣抵聯列帳,也未申報扣抵,且不能開立折讓證明單,賣方可憑買受人退回的原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專案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溢付稅額准予留抵或退還。

    Q10:銷貨退回或折讓最容易出錯的是什麼?

    最常見錯誤包括已申報發票直接作廢、只退款未取得折讓憑證、電子折讓單未依限上傳、買方忘記扣減進項稅額,以及折讓金額含稅未稅計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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