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顯偏低價格移轉財產,小心差額部分課徵贈與稅
不少人認為,把房子、土地、股票或其他財產以較低價格賣給家人,只要有簽買賣契約、也有收取部分價金,就不算贈與。
但在稅務上,事情並沒有這麼單純。依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如果是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債務或承擔債務,其差額部分仍可能被視為贈與,必須申報贈與稅。
也就是說,形式上看起來像買賣,實質上若有「低價移轉利益」的情形,仍可能落入贈與課稅範圍。
為什麼低價移轉財產,可能不只是單純買賣?
稅法看的是實質,不只是契約名稱
就算交易雙方寫的是買賣契約,只要價格明顯偏低,稅捐機關仍可能依實際利益移轉結果認定差額屬於贈與。財政部也明確列舉,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
差額移轉,等於把部分利益無償給對方
例如財政部舉例,若甲持有公告現值 100 萬元的土地,交換乙公告現值 60 萬元的土地,且雙方不再補差額,則差額 40 萬元可能被視為甲贈與乙。這也反映出,低價交易不代表完全沒有贈與問題。
親屬間交易更容易被檢視
財政部在贈與稅申報說明中也特別提到,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視同贈與時,以買賣契約訂約日為贈與日,顯示親屬間的低價交易本來就是實務上較容易被審視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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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明顯偏低」或「顯著不相當的代價」?
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看合理價值
是否屬於顯著不相當,關鍵不在買賣雙方主觀認定,而在稅務上對財產價值的認定。財政部指出,贈與財產價值的計算,原則上以贈與時的時價為準。
不動產、股票、股權等都有不同評價基礎
不同財產類型,認定價值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像土地常會涉及公告現值,不同類型股票與未上市股權,也可能依財政部規定方式評價。換句話說,不是單憑雙方約定價格就能決定是否有贈與差額。
價格差距若過大,就可能被認定有贈與成分
實務上,若交易價格與可認定的財產價值相差明顯,又無合理商業理由支持,差額就可能被課徵贈與稅。重點不是有沒有收錢,而是收的價金是否顯著低於財產價值。
哪些情況最容易踩到低價移轉課稅風險?
房地產低價賣給子女或親友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父母把房屋、土地以遠低於市場或稅務認定價值的價格移轉給子女。表面上是買賣,實際上差額部分可能被視為贈與。
以低價移轉未上市股票或公司股權
家族企業股權安排、未上市股票或商號資產移轉,也常涉及價格認定問題。若移轉價格與依規定計算出的價值落差太大,同樣可能衍生贈與稅。
債務免除或代為承擔也可能算贈與
除了財產買賣外,若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債務,或以顯著不相當代價承擔債務,依財政部說明,也可能被視為贈與。
出資替他人買財產也要小心
如果用自己的資金替別人買財產,或以顯著不相當代價替他人購置財產,差額也可能被視為贈與。這種情形在親屬間買房、買股、代墊資金時尤其常見。
差額課徵贈與稅,是怎麼算的?
先看財產價值,再看實際收取代價
基本概念很簡單,就是先認定該財產在贈與或移轉時的價值,再扣除實際收取的對價,差額部分就可能列入贈與總額。
是否真的要繳稅,還要看全年贈與總額
並不是一有差額就一定立刻產生稅負,還要合併看贈與人當年度所有贈與總額。依財政部目前資料,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
超過免稅額後,才進一步算應納稅額
贈與稅是按全年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及可扣除項目後,依級距計算。財政部說明,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發生的贈與案件,課稅贈與淨額在 2,811 萬元以下為 10%,超過後再適用 15% 與 20% 級距。
低價移轉財產時,什麼時候要申報?
超過免稅額時,原則上 30 日內申報
財政部指出,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贈與日後 30 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贈與日通常就是契約訂約日
在一般情況下,財政部說明所稱贈與日,就是贈與契約訂約日;若是二親等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而被視同贈與時,則以買賣契約訂約日為準。
不動產移轉常會需要贈與稅證明
即使全年贈與總額沒有超過免稅額,只要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免稅證明書,仍可能必須在規定期間內辦理申報。
很多人以為「有收錢就不是贈與」,為什麼這觀念容易出錯?
有價交易不代表完全沒有贈與成分
低價賣出財產時,雖然形式上有價金往來,但若價金顯著低於財產價值,差額部分仍可能被認定為無償利益移轉。
贈與不是只有「白白送」才算
依財政部整理,除了直接送財產,像是低價移轉、無償免債、替他人出資購置財產,甚至限制行為能力人購置財產等,也都可能落入視同贈與範圍。
省稅規劃做不好,反而可能增加後續風險
若原本想用低價買賣來降低稅負,結果卻被補認定差額贈與,不只要補辦申報,還可能增加後續稅務處理壓力,因此事前評估比事後補救更重要。
想降低爭議,移轉財產前應注意哪些事?
先確認財產價值基礎
在移轉前,應先了解該財產的稅務認定價值或合理價值基礎,不要只憑家人之間口頭約定決定售價。這對不動產、股權與未上市股票尤其重要。
保留交易原因與金流證明
若確實有對價、且價格安排有客觀理由,應保留契約、付款證明、估價或相關佐證資料,避免日後被認定只是變相贈與。這一點在親屬交易上特別重要。
涉及不動產時,不只看贈與稅
房屋、土地移轉除了贈與稅外,還可能牽涉契稅、土地增值稅與移轉登記等程序;財政部也提醒,不動產贈與或移轉案件,往往需要先處理相關稅務與證明文件。
金額較大時,建議先做專業評估
若涉及高價不動產、股權重整或家族資產安排,先釐清交易目的、價格依據與申報方式,通常比事後被補稅更省成本。這裡的關鍵不是規避,而是把實質與形式處理一致。
結論
以明顯偏低價格移轉財產,看起來像買賣,實際上卻可能讓差額部分被視為贈與。
尤其在家人、親屬或關係人之間,若交易價格與財產價值差距過大,稅務機關並不只看契約名稱,而是會從實質利益移轉來判斷是否應課贈與稅。
想避免後續補稅、補申報或產權辦理卡關,關鍵在於移轉前先確認財產價值、釐清對價是否合理,並留意贈與稅免稅額與申報期限。
真正穩妥的做法,不是把價格壓低,而是把交易安排做得清楚、合理又能被證明。
FAQ
財產有收一部分價金,還會被課贈與稅嗎?
有可能。若收取的價金顯著低於財產價值,差額部分仍可能被視為贈與。
父母低價把房子賣給子女,一定會被課贈與稅嗎?
不一定,但若價格明顯偏低,且差額達到稅法認定標準,就可能被認定差額屬贈與;是否成立,仍要看財產價值認定與實際交易內容。
差額部分一定要繳稅嗎?
不一定。差額會先列入當年度贈與總額,再看是否超過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免稅額,以及是否有其他可扣除項目。
贈與稅什麼時候要申報?
若同一年度內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原則上要在贈與日後 30 日內申報;涉及不動產移轉時,即使未超過免稅額,也常需要辦理相關證明。
親屬間買賣是不是特別容易被查?
親屬間交易本來就較容易被檢視,財政部也明確提到,二親等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若視同贈與,其贈與日以買賣契約訂約日為準,因此更要注意價格合理性與金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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