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時代來臨!網紅課稅制度與申報方式一次看懂
    自媒體時代來臨!網紅課稅制度與申報方式一次看懂

    自媒體時代來臨!網紅課稅制度與申報方式一次看懂

    自媒體時代來臨,經營 YouTube、Instagram、TikTok、Facebook、Podcast、部落格、直播平台、短影音帳號,已經不只是興趣,也可能成為正式收入來源。

    許多人靠業配、廣告分潤、直播打賞、付費訂閱、聯盟行銷、課程販售、商品團購與品牌合作賺取收入,但只要有收入,就可能牽涉報稅問題。

    過去不少創作者會以為「平台匯款沒有扣繳憑單就不用報」、「收入還不穩定就不用申報」、「只是接案不是開公司所以不用管營業稅」。

    但隨著自媒體商業模式成熟,財政部已針對網紅與平台收入建立更明確的課稅規範。財政部說明,網紅新興交易模式包含平台廣告。

    付費訂閱等分潤收入,並已發布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相關作業規範;符合條件者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或申報所得稅。

    對網紅、自媒體創作者、直播主、KOL、部落客與內容創作者來說,報稅重點不只在「要不要報」,而是要搞懂收入來源、所得類別。

    是否達營業稅起徵點、是否需要稅籍登記、哪些成本可以保存憑證、平台收入要怎麼認定國內外來源,以及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該怎麼處理。

    本篇將從網紅課稅制度、常見收入類型、營業稅門檻、綜合所得稅申報、平台分潤、業配收入、直播打賞、海外平台收入。

    可列成本、常見錯誤與FAQ完整解析,幫助自媒體經營者建立正確報稅觀念,避免收入增加後才發現補稅、罰款與帳務混亂。

    什麼是網紅課稅?自媒體收入為什麼要申報?

    網紅課稅不是只針對「名人」或「百萬粉絲帳號」,而是針對透過網路發表創作、分享資訊、提供內容或銷售商品勞務而取得收入的人。

    網紅不只指明星,也包含一般創作者

    在稅務實務上,網紅、自媒體創作者、直播主、部落客、Podcast 主持人、短影音創作者、社群經營者,只要透過網路內容取得收入,都可能落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上傳平台,授權平台利用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包含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與觀眾打賞等收入。

    有收入就要思考稅務,不是有名才要報

    很多小型創作者收入可能只有幾千元、幾萬元,但只要符合所得稅核課要件,仍可能需要申報所得。

    財政部也提醒,不符合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的「小網紅」,仍應依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網紅課稅主要分成營業稅與所得稅

    簡單來說,營業稅看的是你是否有經常性營業行為、銷售額是否達起徵點,以及是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所得稅則是看你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是否要併入綜合所得稅或基本所得額申報。

    營業稅看營業規模,所得稅看賺到多少所得

    很多創作者混淆這兩件事,以為沒有辦營業登記就不用報所得稅,這是常見錯誤。

    未達營業稅門檻,不代表不用報綜所稅

    小型創作者即使不用辦稅籍登記,只要有應稅所得,仍可能要在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自媒體收入越多,越需要建立帳務紀錄

    帳務清楚,才能知道收入來源、成本支出與申報方式,也能降低日後補稅風險。

    網紅常見收入來源有哪些?

    網紅收入不只來自業配。只要因創作、曝光、導流、表演、銷售或平台分潤取得金錢或對價,都可能需要納入稅務判斷。

    平台廣告分潤

    例如影音平台廣告收益、文章平台分潤、Podcast 廣告分潤、短影音平台創作者基金等。這類收入常由平台依播放量、觀看人次或廣告收益分配給創作者。

    付費訂閱收入

    例如會員訂閱、付費社群、限定內容、訂閱制平台收入。財政部將付費訂閱分潤列為個人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之一。

    直播收益與觀眾打賞

    直播主常見收入包括斗內、打賞、禮物分成、直播平台收益分潤。稅務入口網也明列直播收益分成與觀眾打賞屬於網紅收入範圍。

    業配與品牌合作

    品牌支付費用請創作者發文、拍影片、開箱、直播介紹、活動出席、短影音露出,這類通常屬於提供勞務或廣告宣傳所取得收入。

    聯盟行銷與導購分潤

    創作者透過專屬連結、折扣碼、團購碼、導購連結取得佣金或分潤,也屬於常見自媒體收入。若具有經常性與營利性,也要納入稅務管理。

    販售商品、課程與電子書

    若網紅自行販售實體商品、線上課程、電子書、模板、諮詢服務、會員社群,除了所得稅,也可能涉及營業稅、統一發票或稅籍登記問題。

    網紅一定要辦稅籍登記嗎?

    不一定。是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要看是否符合營業稅規定與銷售額門檻。

    經常性經營且達起徵點,可能要辦稅籍登記

    財政部說明,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的網紅,包含在我國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貨物起徵點為新臺幣 10 萬元,銷售勞務起徵點為新臺幣 5 萬元。

    網紅勞務收入常見門檻是每月 5 萬元

    若創作者是靠內容創作、業配、直播、廣告分潤等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應特別注意銷售勞務每月 5 萬元的起徵點。這不代表每月未達 5 萬就完全不用報稅,而是營業稅稅籍登記的判斷重點之一。

    賣商品與提供勞務門檻不同

    若創作者除了內容收入,也經營團購、賣自有商品、販售周邊商品,可能會同時涉及銷售貨物與勞務。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貨物起徵點為每月 10 萬元,銷售勞務為每月 5 萬元,兩者要分開判斷。

    辦稅籍登記後,帳務要更完整

    一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後續就要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並留意統一發票、銷售額申報、進項憑證、營利事業所得或獨資合夥所得歸課等問題。

    財政部說明,符合稅籍登記規定的網紅,自平台取得各項收入,除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與繳納營業稅,也應依所得稅相關規定計算所得;若為獨資、合夥,則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

    小網紅不用辦營業稅,還要報綜合所得稅嗎?

    要注意,不用辦營業稅稅籍登記,不等於不用報所得稅

    小網紅仍要申報所得

    若創作者尚未達營業稅稅籍登記門檻,但有平台分潤、業配、直播打賞或其他自媒體收入,仍應檢視是否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明確指出,不符合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的網紅,仍應依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所得類別可能是執行業務所得

    稅務入口網說明,不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規定的個人網紅,其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屬於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的執行業務所得,業別為表演人。

    可用費用標準或核實減除成本

    我國境內居住者計算網紅所得時,可依我國來源網紅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若未提示成本費用證明文件,可依費用標準計算。

    稅務入口網列示的公式中,費用標準為 45%,也就是我國來源網紅所得額=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1-45%)。

    保留憑證有助於核實申報

    若創作者有攝影器材、剪輯軟體、場地費、道具費、企劃製作費、外包剪輯、助理費、網路服務等支出,應保存發票、收據、合約、付款紀錄與用途說明。未來若要核實列報成本費用,憑證會非常重要。

    海外平台收入也要報稅嗎?

    很多創作者收入來自境外平台,例如 YouTube、TikTok、國外訂閱平台或海外聯盟平台,因此常以為是「國外匯款就不用報」。實際上,要看是否屬於我國來源收入或海外所得。

    只要交易流程與台灣有經濟關聯,就可能是我國來源收入

    財政部說明,個人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平台並傳遞給觀眾觀看,交易流程包括網紅、平台與觀眾三方共同參與;若交易流程任一階段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性,自平台取得收入即屬我國來源收入。

    跨境收入可依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認定

    若交易流程涉及跨境活動,可依所得稅規範規定比例 50% 或 100% 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也可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其計算方式為:我國來源網紅收入=全部網紅收入 ×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非我國來源收入可能涉及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說明,我國境內居住者的我國來源網紅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則屬於非我國來源收入,應於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計算所得基本稅額,與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繳稅。

    非居住者有不同扣繳方式

    若網紅不是我國境內居住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以我國來源網紅收入按 20% 扣繳率,由扣繳義務人平台於給付時扣繳完稅;未經扣繳者則自行申報納稅。

    網紅申報方式怎麼做?

    第一步:整理全年收入

    創作者應整理每一年度收入來源,包括平台分潤、業配款、直播打賞、訂閱收入、聯盟佣金、商品銷售、課程收入、活動出席費與其他合作收入。

    建議建立收入表,記錄日期、付款方、平台、幣別、金額、匯率、收入性質與是否有扣繳憑單。

    第二步:判斷是否達營業稅門檻

    若創作者具有經常性營業活動,並且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就要評估是否辦理稅籍登記。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勞務起徵點為每月 5 萬元,銷售貨物起徵點為每月 10 萬元。

    第三步:區分國內來源與海外來源

    平台、觀眾、創作者所在地都可能影響收入來源認定。若涉及境外平台或境外觀眾,應依財政部規定判斷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保存足夠資料供核實認定。

    第四步:整理可扣除成本費用

    可保存與創作直接相關的支出憑證,例如攝影器材、麥克風、燈具、軟體訂閱、剪輯外包、道具、場地租借、企劃製作、網路費用分攤、平台服務費等。但是否能列報,仍需依所得類別、憑證完整性與稽徵機關認定。

    第五步: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

    我國境內居住者的我國來源網紅所得,應於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則依規定計算所得基本稅額並一併申報。

    哪些成本費用建議保存憑證?

    內容製作設備

    相機、鏡頭、腳架、收音設備、補光燈、直播設備、記憶卡、硬碟、電腦、剪輯螢幕等,若與創作直接相關,應保存購買憑證與用途紀錄。

    軟體與平台訂閱

    剪輯軟體、修圖軟體、雲端空間、素材庫、音樂授權、直播工具、網站主機、電子報系統等,都是自媒體常見支出。

    拍攝與企劃成本

    場地租借、道具、服裝造型、化妝、攝影外包、剪輯外包、字幕、腳本企劃、平面設計等,若與創作案直接相關,建議保存合約與付款紀錄。

    行銷與營運費用

    廣告投放、社群工具、網站維護、助理費、客服外包、金流手續費、平台抽成、寄送樣品或商品物流費,也可能與營運相關。

    憑證要能說明用途

    單純有發票不一定夠,最好能保留案名、使用目的、付款紀錄、合作合約與對應收入,讓成本與收入能互相對應。

    網紅課稅常見錯誤

    錯誤一、以為平台沒給扣繳憑單就不用報

    境外平台不一定會提供台灣扣繳憑單,但收入仍可能需要申報。創作者應主動整理匯款紀錄、平台後台報表與銀行入帳資料。

    錯誤二、以為打賞是粉絲心意不用報

    直播打賞、觀眾禮物、斗內若屬平台分潤性質勞務報酬,已被財政部列入網紅收入範圍。

    錯誤三、收入不穩定就不申報

    收入是否穩定,不是唯一判斷標準。只要有應稅收入,就應檢視所得稅申報義務;若經常性經營且達起徵點,也要留意營業稅稅籍登記。

    錯誤四、業配只拿商品就不算收入

    若品牌提供商品、住宿、旅遊、餐飲、服務或其他利益作為合作對價,仍可能涉及所得認定。實務上應保留合作合約與對價內容,必要時詢問會計師或國稅局。

    錯誤五、公私帳戶混用

    創作者若收入成長,建議將自媒體收入與個人生活支出分開管理。公私帳混用會讓收入、成本、退款、平台手續費與合作款項難以追蹤。

    錯誤六、等國稅局查到才補資料

    財政部已提供相關輔導期與課稅規範,並呼籲網紅檢視自身交易情形,符合規定者應儘速辦理稅籍登記與申報繳稅;輔導期限屆滿後,若經檢舉或調查,將依相關稅法規定補稅處罰。

    自媒體創作者如何建立報稅管理習慣?

    每月整理收入

    不要等到報稅季才整理。每月固定下載平台後台報表,保存匯款紀錄、合作款項、業配合約與發票資料。

    分開管理不同收入類型

    平台分潤、業配、直播打賞、聯盟分潤、商品銷售、課程收入最好分欄記錄,因為不同收入可能涉及不同稅務判斷。

    保存支出憑證

    創作成本若要核實列報,憑證要完整。沒有憑證時,可能只能依費用標準處理,或被認定無法列報。

    收入成長後找專業協助

    若每月收入已接近營業稅起徵點、同時有國內外平台收入、商品銷售、公司合作或跨境收款,建議諮詢會計師或撥打國稅局服務電話確認。

    定期檢查稅務規定更新

    網紅課稅制度近年仍在調整與明確化,創作者應定期查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與國稅局公告,避免沿用過時觀念。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已設置網紅課徵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專區,提供相關法規、Q&A、懶人包與諮詢窗口。

    結論

    自媒體時代來臨,網紅收入已經不再只是零星副業,而是越來越常見的工作型態。

    無論是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直播打賞、業配合作、聯盟分潤、課程販售或商品團購,只要取得收入,就應該建立稅務觀念。

    網紅課稅的核心,是分清楚營業稅與所得稅。若創作者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分享資訊或銷售商品勞務,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可能需要辦理稅籍登記與報繳營業稅。

    即使未達營業稅門檻,只要有應稅所得,仍可能要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已明確說明,小網紅不符合營業稅稅籍登記規定者,仍應依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所得。

    對創作者來說,最重要的不是等收入很高才處理稅務,而是從一開始就建立收入表、保存平台報表、分開帳戶、留下成本憑證、確認國內外收入來源,並在收入成長後主動詢問國稅局或會計師。內容創作可以自由,但稅務管理不能隨意。

    帳務越清楚,報稅越安心,也能讓自媒體經營走得更長久。

    FAQ|網紅課稅與自媒體報稅常見問題

    Q1:網紅一定要報稅嗎?

    只要有應稅收入,就應檢視申報義務。即使未達營業稅稅籍登記門檻,仍可能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Q2:小網紅收入不高,也要報稅嗎?

    小網紅若不符合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規定,仍應依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Q3:網紅什麼情況要辦營業稅稅籍登記?

    若屬經常性經營,並且透過網路銷售達營業稅起徵點,就要評估辦理稅籍登記。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貨物為每月 10 萬元,銷售勞務為每月 5 萬元。

    Q4:YouTube 廣告分潤要報稅嗎?

    要檢視所得性質與收入來源。平台廣告分潤屬於財政部列示的網紅收入類型之一,可能涉及綜合所得稅與來源所得認定。

    Q5:直播打賞、斗內要報稅嗎?

    直播收益分成與觀眾打賞已被列為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的一種,應納入稅務判斷。

    Q6:境外平台匯款到台灣帳戶要申報嗎?

    不一定全數都按同一方式處理,但若交易流程與我國有經濟關聯,可能屬我國來源收入;非我國來源部分也可能涉及基本所得額申報。

    Q7:網紅所得可以扣成本嗎?

    我國境內居住者可就相關收入減除成本費用;若未能提示成本費用證明文件,可依財政部規定的費用標準計算。稅務入口網列示費用標準為 45%。

    Q8:業配收入算薪資還是執行業務所得?

    要看合作型態與給付內容。若是不符合營業稅稅籍登記規定的個人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報酬,稅務入口網列為執行業務所得,業別為表演人。

    Q9:品牌只送商品沒有給錢,也需要報稅嗎?

    若商品、住宿、旅遊、服務或其他利益是合作對價,仍可能涉及所得認定。建議保存合作內容與商品價值資料,必要時詢問會計師或國稅局。

    Q10:可以用個人帳戶收業配款嗎?

    可以收款,但收入成長後建議分開管理個人與自媒體帳務,避免公私支出混在一起,造成申報困難。

    Q11:沒有發票或收據,成本還能扣嗎?

    若要核實列報成本,憑證越完整越好。沒有憑證時,可能只能依費用標準處理,或無法被認定為可扣除成本。

    Q12:網紅課稅新制什麼時候開始?

    財政部於 114 年 9 月 10 日及 114 年 12 月 23 日分別發布網紅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並提供至 115 年 6 月 30 日以前符合規定辦理者可免依相關稅法規定處罰的輔導期。

    Q13:平台會幫網紅扣繳嗎?

    財政部說明,境內平台及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平台,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給付個人網紅我國來源網紅收入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

    Q14:非台灣居住者網紅怎麼課稅?

    若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稅務入口網說明,以我國來源網紅收入按 20% 扣繳率,由平台於給付時扣繳完稅;未經扣繳者自行申報。

    Q15:網紅報稅最重要的準備是什麼?

    最重要的是每月整理收入、保存平台報表、保留合作合約、保存成本憑證、區分國內外收入來源,並定期檢查是否達營業稅起徵點。若收入來源複雜,建議諮詢會計師或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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