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購物發票怎麼開?鑑賞期後再寄發的合法依據與重點說明
為什麼電視購物發票不是當下開?
多數電視購物平台或電話訂購商品的發票,會在鑑賞期(通常為七天)結束後才寄發。
原因是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財政部函釋,尚未確定交易完成前不得提前開立發票,以避免退貨後造成發票作廢與報稅爭議。
因此,只要業者在交易確定(即鑑賞期結束)後開立發票,即屬合法行為。
延後開立發票的法源依據
依財政部規定: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收取價款、交付貨物或勞務完成時開立統一發票。」
若銷售行為在消費者仍有退貨或解約權利(如鑑賞期內)期間內,交易尚未完成,業者可等到消費者確認收貨且鑑賞期屆滿後再開立發票。
這項作法主要依據: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
- 財政部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5 日台財稅字第 10204502820 號函
-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9條相關規範
電視購物發票開立的標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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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下單與付款
可為信用卡、貨到付款或轉帳等方式。 -
業者出貨與送達
貨品寄達後,消費者進入七天鑑賞期。 -
鑑賞期屆滿確認交易完成
若未退貨,業者應於此時開立發票。 -
電子發票寄送或上傳平台
若為電子發票,業者應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並提供發票號碼或雲端載具資訊給消費者。
發票延後開立的重點與注意事項
- 合法性: 鑑賞期內暫不開立屬合法作法,避免退貨爭議。
- 開票時限: 應於鑑賞期屆滿後 2~3 個工作天內完成發票開立。
- 電子發票: 平台型業者多採雲端電子發票方式,消費者可至載具或平台查詢。
- 若提前開立發票再退貨: 必須作廢原發票並重新申報,增加作業成本。
- 買方權益: 無論延後開票與否,消費者仍保有退貨與退款權利。
消費者可如何確認發票開立狀況?
- 檢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 多數平台在開立發票後會自動通知。
- 登入購物平台會員中心: 查詢發票號碼與載具歸戶狀態。
- 使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可查詢雲端發票、歸戶紀錄與中獎資訊。
- 若逾期未收到發票: 可向平台客服或稅務機關反映,業者應提供開票證明。
結論——延後開立合法又合理,消費者權益不受影響
電視購物業者於鑑賞期結束後再開立發票,屬合法且合乎稅務規範的作法。
這樣不僅可減少退貨作廢的繁瑣流程,也保障消費者鑑賞與退款權利。
若你在鑑賞期後仍未收到發票,只需透過電子載具或客服查詢即可,確保交易合法透明又安心。
常見問題(FAQ)
Q1:業者鑑賞期後開發票是否合法?
A:合法。依稅法規定,交易須在確定完成後才需開立發票。
Q2:若我退貨了,但發票已開立怎麼辦?
A:業者需作廢原發票並重新申報退貨紀錄,不會影響退款。
Q3:電子發票會寄到我家嗎?
A:一般不會。多數電視購物採雲端電子發票,消費者可登入會員中心或使用載具查詢。
Q4:發票開立後多久會寄出或上傳?
A:通常在鑑賞期結束後 2~3 個工作天內完成。
Q5:我沒收到發票,業者不開會違法嗎?
A:若已超過合理期限(約 7~10 天),可向稅務局檢舉或向平台申訴,業者有義務補開。